请问拆迁款如何合理分配,最新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 拆迁款的多少都是国家规定的,如果出现不公平现象,可以进行投诉。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法律分析:拆迁款的多少都是国家规定的,如果出现不公平现象,可以进行投诉。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法律分析:拆迁款不是按户口人数分配。拆迁款一般是依据房屋面积、搬迁、临时安置、停产停业等产生的费用等来进行补偿的。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法律分析:拆迁款的多少都是国家规定的,如果出现不公平现象,可以进行投诉。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法律分析:拆迁款不是按户口人数分配。拆迁款一般是依据房屋面积、搬迁、临时安置、停产停业等产生的费用等来进行补偿的。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下一篇:暂无
相关文章
- 请问拆迁款如何合理分配,最新的法律规
- 请问彩礼可以要回的法律情形有哪些?
- “在游戏中遭遇小学生的辱骂和人身攻击
- 商标续展需要提前多久办,法律怎么规定
- 学车时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归属如何确定
- 请问武汉的交通违章查询是否有法律规定
- 转账记录缺失欠条,能否要求追回欠款?
- 被判处拘役的该如何执行,需要了解哪些
- 您好!请问轻伤二级不谅解的判决期限是
-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后,如何申请赔偿?
-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该怎么处理,刑法怎
- 试用期合同纠纷诉讼时效多少年?
- 企业初犯电信诈骗3万多可以缓刑吗?
- 电动车被偷了,已经报警,怎么补偿损失
- 什么是犯罪记录,法律的规定是怎样的
- 合同诈骗罪从犯8000判多长时间?
- 多次犯电信诈骗300万的个人至少要判多长
- 什么是证券上市合同纠纷诉讼期限?
- 请问在什么情况下,集体土地租赁合同能
- 如何规定诈骗罪不成立拘留多久
- 是否可以在外地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哪些
- 受贿罪处罚标准?,2023最新规定是什么
- 想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房产,需要提供哪
- 卖淫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 合租合同中未明确我的名字,如何保障我
- 钱被网络骗了怎么办
- 想问一下,法院对于未成年人能否进入法
- 请问信用卡透支逾期未还,会有哪些处罚
- 信用卡诈骗初犯金额40万将判几年
- 帮信罪刑事拘留2天可以取保吗?